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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怪故事·耳食录(二十七)

来源: 哔哩哔哩2023-07-07 23:37:18

105,奎章道士


(资料图)

乡下人刚刚去世,其家人必召道士竖符念咒。有位奎章道士因符术高明在乡里很出名,乡民凡是设坛做法,总会请奎章道士。

有一天,道士在人家做完道场回家,夜已初更,星光昏暗。他行走在曲折连绵的田间小路上,寒冷的西风嗖嗖扑面。忽然有一物迎面而至,那东西脸宽一尺,长仅数寸,颜色黝黑,似笑似哭,两耳大如蒲扇。与道士交臂而过时,肩膀相碰,冷气射人,深入肌骨。道士站住细看,那物也相向站立。因天黑道士开始还看不大清楚,等看清其形貌后,才知道不是人。惊惶失措,紧忙将扛着的米袋扔了过去,那东西也迅速消失了。

106,李氏妇

我客居郡城时,闲谈之间听客人讲述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:

有一姓张的娶了李家姑娘,两家相距有点远,迎亲之日,新娘在中途突然消失了。而香轿上女家上锁的样子丝毫没动。于是张家怀疑李家不曾将女儿嫁过来,而媒人及轿夫明明看见女方送女儿上了轿。李家得到消息后,怀疑是张家杀了其女儿,故意诡称李家没送姑娘来,而媒人和轿夫真的没看见新娘到达张家。两方都无法解释,将此事诉到郡里。郡宰也无法决断,于是就怀疑媒人和轿夫或因贪图女方的嫁妆,或因贪恋新娘的美色,半路上共同作案。而媒人是两家的亲旧,又是名誉乡里的正直人。而轿夫则未曾有一人逃跑,嫁妆未曾缺少一件。郡宰将此事报告郡守,郡守也无法定案。又上报给各主管部司及承宣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,他们都不能决断。

此案延滞了三年,成了悬案。张李两族之人已筋疲力尽,都不愿意将官司持续下去。这时却突然从空中掉下一个人,正是那位新娘,早已成了干尸。这事才终于大白。

这到底是什么怪物所为呢?

107,胡夫人墓

分宜县有一位教私塾的老师,在山里教书。学生某生聪明过人而又好学,老师特别喜欢他。但看到他的身体日渐消瘦,背曲腰弯,脸上气色也很不好,还以为是刻苦读书造成的,就告诫他暂时先不要读书,休息一段时间。然而却从来听不到他读书的声音。这引起了老师的怀疑,夜里就到他的窗外察看。听见屋里有人窃窃私语,听声音好象是女人,又听不清楚,私自猜想有可能是学生和别人家的女人私通,非常生气。

第二天,派了另一个学生去盘问他。某生实在瞒不住,便和他的同学说:“我有一天傍晚走到山下,碰上一个女子,含笑而来,容貌绝世,柔声细语的表示对我有情有意,于是商量好偷偷相会。每到半夜就来,从侧门进来,相会于灯下。等她躺在我身边,她那温柔的象玉一样细腻洁白的身体上,就会传来一阵阵淡淡的香气。欢好之时,能顺随我的意愿婉转相依。她还把一寸大的明珠放在我的口中,叫我千万别咽下去,天快亮的时候再取出来。就这样已经有两个月了。问她的住址,就是山下前村里的。如此佳人,如此密约,我又不是铁石心肠,实在不愿叫她离开我,我甘愿为她而死。”学生把这些情况告诉了老师,老师更加怀疑,暗自猜想:好人家的闺女,怎么会早晨、晚上独自来往,干这种事却能不露马脚?果然如学生所讲的那样,这一定是狐妖鬼怪。那颗明珠必然是吸人精气的东西,如果她再来,应当将其吞下去,看看会有什么变化。于是,把某生叫来,并把自己的想法教给他。

当天夜里,女子又来,象以前一样把明珠放在某生的口里,等她想取回明珠的时候,早就被某生咽下去了。女子顿足而哭,说:“即将完成之功,毁于一旦。”生惭愧不安,问这是什么缘故,女子说:“这颗明珠已经五百年了,死于这颗明珠的已有九十九人,全都是聪明富贵,寿数很高的人,他们的精气全在珠子上。若能达到一百人,我就能完成正果,想不到败在你的手里。果然不从正道求仙,终究会失败,我又怎敢埋怨你呢。你从此之后福寿富贵不可限量。恳求你念在我俩同眠共枕的情分上,明天到东山之下寻找我的尸体,用棺椁把我埋葬了,如能将我比作你的姬妾,年年按时以一杯水酒到我坟上祭奠,不使我这游魂弱魄在地下感到寂寞孤单,就是你对我的恩德了,我就是死了也没什么遗憾的。”说罢,二人搂抱在一起失声痛哭。之后,女子一个人走了。同室之人全听见了,只是看不见她的身影罢了。

第二天,某生来到东山下,找到一只大狐的尸体。先扑倒在狐尸上,哭得非常伤心。随后按照世间礼仪埋葬了她,还特意为她撰写了祭文纪念她。当天夜里就梦见女子前来拜谢。某生自从咽了明珠,精神、智慧都加倍地胜过从前。后来做了高官,获得高寿,据说全是明珠带给他的好处。于是重新题写墓碑,题上:“胡夫人之墓”。

108,古瓶

江西金溪县邮路亭胡姓家族中有甲、乙二人进山打猎,见一只白兔从草丛中蹿出,急忙开弓追射。兔子忽然不见,二人面面相觑,感到疑惑。甲对乙说:“兔子是白色的,代表有‘义’。”原来乡邻之间以得到地下埋藏的财物为“义”,意思是这些“利”是用“义”取得的,因而称之为“义”。也曾有传闻说见到白色的东西而得到白金的,因其色同而幻化,故而甲的意思是这里可能埋藏有银子。乙也认为很有道理,便慎重地在此处留下记号。

等到夜深人静,二人前往发掘,则是一座古墓。墓里的棺木腐烂无存,只剩些断砖残碣可作验证。墓室一旁有一个大缸,缸中放着二只古瓶、一只古砚。二人本希望有大收获,见此大失所望。甲非常气愤,举起木锨砸碎了其中一只古瓶,乙说:“住手!用它权当花瓶使用,也比空手而返强吧?”于是拿起剩下的一只古瓶和古砚回去。

砚是一只澄泥砚,品相很一般。古瓶放在几案上几天,发觉有气从瓶内浮出,氤氲如云气蒸腾,不知是什么缘故。试着折些花枝插在其中,没有注水而花枝也不枯萎,并且还抽芽结果,像是在土中生根的一样。惊讶之中才意识到古瓶原来是件宝物。

有一天,风雨大作,雷轰电闪,忽然电光在室内闪耀,一声霹雳从屋柱一侧响起,穿破屋顶而去。满屋人都受到惊吓,等惊魂稍定一看,古瓶已被雷震碎了。

非非子说:瓶出自坟中,随葬品而已,哪来宝之一说?然而云气从中生发,插上枝条能在其中开花结果,又不能说不是宝物。既然是宝物的话,而雷又击毁它是什么道理?难道是因为它光彩炫耀,犯了造物主的忌讳吗?或者是有妖物附在上面,因雷击妖物而受到池鱼之殃吗?大概都不是。古瓶既然是宝物,它自己就应处在能隐能现之间,加倍自我珍重。当世并没有博学多识的人,安心待在古墓中以保全自身就行了。借兔子来做媒介,招引猎徒当作知己,宝物这样的做法不是自己亵渎自己吗?

打猎的人不知它是宝物而打碎其一,也说得过去,打猎人并无过失。即便打猎人不知它是宝物而收藏其一,属于万幸,打猎人并无可赞扬之处。况且一瓶已碎,则另一瓶岂忍心保持完好?兔死狐悲,芝焚蕙叹,普通事物尚且这样,而何况宝物呢?雷击它,大概是古瓶的自悔其误、自伤其孤,而假手于雷神以作为自己的超脱者。如此则古瓶虽然没做到“慎始”,总还算能“善终”了。张雷识剑逝而剑化,隋和得珠死而珠沉。古瓶理应邀约才高德厚之人鉴赏,置身于博古殿堂,而让后人无从诋毁识宝藏宝人的行为,最终可人琴俱亡,去地下为知己殉葬。怎能转到市侩之人手上,徒然蒙尘受垢呢!

有人还为打猎人感到可惜,认为这样的宝物既已得到又轻易失去了。那些靠用阿谀之辞为死人歌功颂德赚钱的人,古人尚且瞧不起,更何况挖人坟墓而谋取钱财的呢?呀!掘地得金,凭什么能称为“义”?若是无心掘得的,还说的过去。如今则为了“义”而到处掘地找窖藏,由掘地窖进而掘人坟墓,有什么比这更不义的?利由义生,就已经谈不上义了,又哪来的利呢?所以雷击瓶这件事,其实不仅仅是为了瓶本身而已。

耳食录·卷十一 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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